为群众办实事丨虚假身份进行婚姻登记 巧用司法建议促其撤销
近日,曲阜法院通过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成功化解了一起行政纠纷。
2007年,原告张某与四川籍女子王某经人介绍认识,后双方共同到某县民政局办理了婚姻登记。婚后不久,双方因生活习惯差异等原因产生矛盾,王某离家出走后下落不明。根据王某婚姻登记时提供的户籍信息,张某专程到四川某县寻找王某,但得知其户籍和身份信息均系王某伪造。因为没有明确的被告,张某无法通过民事诉讼解除婚姻关系,这对张某的正常生活产生了严重影响。
今年五月,张某诉至曲阜法院,请求撤销某县民政局为其与王某办理的婚姻登记,但经审查,该起诉已超出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本案依法应不予受理。但根据最高院、最高检、公安局、民政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办理当事人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类行政案件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认定后认为应当撤销婚姻登记的,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撤销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书。
为有效化解该起行政争议,行政庭席蕾法官立即将案件委派至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处理,和解员郭丽芳、钟卫及时与民政局、当事人进行了面对面沟通和解。期间,席蕾法官赴公安部门进行了调查,认定王某确系用伪造的身份信息与张某进行了婚姻登记,该婚姻登记应予撤销。曲阜法院向某县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局撤销张某与王某的虚假婚姻登记。某县民政局收到司法建议经过实际调查研究,做出了撤销该婚姻登记的行政决定。至此,这段困扰张某十几年的虚假婚姻登记终被撤销,张某的生活也重新回到了正轨。
近年来,曲阜法院行政庭积极构建多元解纷联动机制,协同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共同推进行政案件和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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